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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坡易传:第十六卦 豫 雷地豫 震上坤下

时间: 来源:www.86027.cn 专题:东坡易传

东坡易传:第十六卦 豫 雷地豫 震上坤下

“豫”:利建侯行师。

“豫”之言暇也。暇以乐之,谓“豫”。建侯所以“豫”,“豫”所以行师也,故曰“利建侯行师”。有民而不以分人,虽欲“豫”可得乎?子重问晋国之勇,栾鍼曰:“好以暇。”是故惟暇者为能师。

《彖》曰:“豫”,刚应而志行,顺以动,“豫”。“豫”,顺以动,故天地如之。

言天地亦以顺动也。

而况建侯行师乎?天地以顺动,故日月不过,而四时不忒。圣人以顺动,则刑罚清而民服。

上以顺动,则凡入于刑罚者,皆民之过也。

“豫”之时义大矣哉!

卦,未有非时者也。时未有,无义;亦未有无用者也。苟当其时,有义、有用,焉往而不为大?故曰“时、义”,又曰“时、用”,又直曰“时者”,皆适遇其及之而已。从而为之说,则过矣;如必求其说,则凡不言此者,皆当求所以不言之故,无乃不胜异说而厌弃之欤?盍取而观之,因其言天地以及圣人王公,则多有是言,因其所言者大,而后及此者则其言之势也。是说也①,且非独此见天地之情者四,“利见大人”者五,其余同者不可胜数也,又可尽以为异于他卦而曲为之说欤?

【校注】①是说也:《苏氏易传》作“非说也”,误。

《象》曰:雷出地奋,“豫”;先王以作乐崇德,殷荐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
初六:鸣豫,凶。

《象》曰:“初六鸣豫”;志穷凶也。

所以为“豫”者,四也;而初和之,故曰“鸣”。已无以致乐,而恃其配以为乐,志不远矣,因人之乐者,人乐亦乐,人忧亦忧,志在因人而已,所因者穷,不得不凶。

六二:介于石,不终日,贞吉。

《象》曰:“不终日,贞吉”,以中正也。

以陰居陰,而处二陰之间,晦之极,静之至也。以晦观明,以静观动,则凡吉凶祸福之至,如长短黑白陈乎吾前,是以动静如此之果也。“介于石”,果于静也;“不终日”,果于动也;是故孔子以为“知几”也。

六三:盱豫,悔;迟有悔。

《象》曰:“盱豫”有“悔”,位不当也。

以陽居陽,犹力人之驭健马也,有以制之。夫三非六之所能驭也,乘非其任而听其所之,若是者,神乱于中而目盱于外矣。据静以观物者,见物之正,六二是也;乘动以逐物者,见物之似,六三是也。物之似福者,诱之;似祸者,劫之。我且睢盱而赴之,既而非也,则后虽有诚然者,莫敢赴之矣。故始失之疾,而其终未尝不以迟为悔也。

九四:由豫,大有得;勿疑,朋盍簪。

《象》曰:“由豫,大有得”,志大行也。

“盍”,何不也;“簪”,固结也。五陰莫不由四而“豫”,故“大有得”。“豫”有三“豫”、二“贞”。三“豫”易怀,而二“贞”难致。难致者疑之,则附者皆以利合而已。夫以利合,亦以利散,是故来者、去者、观望而不至者,举勿疑之,则吾朋何有不固者乎?

六五:贞疾,恒不死。

《象》曰:“六五贞疾”,乘刚也;“恒不死”,中未亡也。

二与五,皆“贞”者也。“贞”者不志于利,故皆不得以“豫”名之,其“贞”同,其所以为“贞”者异,故二以得吉,五以得疾也。二之“贞”,非固欲不从四也,可则进,否则退,其“吉”也,不亦宜乎?五之于四也,其质则陰,其居则陽也。质陰则力莫能较,居陽则有不服之心焉。夫力莫能较而有不服之①,则其贞足以为疾而已。三“豫”者皆内丧其守,而外求“豫”者也,故小者“悔吝”,大者“凶”。六五之“贞”,虽以为疾,而其中之所守者未亡,则恒至于不死。君子是以知“贞”之可恃也。

【校注】①夫力莫能较:《苏氏易传》作“大力莫能较”,误。

上六:冥豫,成;有渝,无咎

《象》曰:“冥豫”在上,何可长也?

冥者,君子之所宜息也。“豫”至上六,宜息矣,故曰“冥豫,成,有渝”者,盈辄变也。盈辄变,所以为无穷之豫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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