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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注:上经需传卷二 师

时间: 来源:www.86027.cn 专题:周易注

周易注:上经需传卷二 师

师:贞,丈人吉,无咎(1)。

【注释】(1)丈人,严庄之称也。为师之正,丈人乃吉也。兴役动众无功,罪也,故吉乃无咎也。

《彖》曰:师,众也。贞,正也。能以众正,可以王矣。刚中而应,行险而顺,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,吉又何咎矣(1)?

【注释】(1)毒犹役也。

《象》曰:地中有水,师。君子以容民畜众。

初六:师出以律,否臧,凶(1)。

《象》曰:“师出以律”,失律凶也。

【注释】(1)为师之始,齐师者也。齐众以律,失律则散。故师出以律,律不可失。失律而臧,何异於否?失令有功,法所不赦。故师出不以律,否臧皆凶。

九二:在师中,吉,无咎,王三锡命(1)。

《象》曰:“在师中吉”,承天宠也。“王三锡命”,怀万邦也。

【注释】(1)以刚居中,而应於上,在师而得其中者也。承上之宠,为师之主,任大役重,无功则凶,故吉乃无咎也。行师得吉,莫善怀邦,邦怀众服,锡莫重焉,故乃得成命。

六三:师或舆尸,凶(1)。

《象》曰:“师或舆尸”,大无功也。

【注释】(1)以陰处陽,以柔乘刚,进则无应,退无所守,以此用师,宜获“舆尸”之凶。

六四:师左次,无咎(1)。

《象》曰:“左次无咎”,未失常也(2)。

【注释】(1)得位而无应,无应不可以行,得位则可以处,故左次之,而无咎也。行师之法,欲右背高,故左次之。(2)虽不能有获,足以不失其常也。

六五:田有禽,利执言,无咎。长子帅师,弟子舆尸,贞凶(1)。

《象》曰:“长子帅师”,以中行也。“弟子舆尸”,使不当也。

【注释】(1)处师之时,柔得尊位,陰不先唱,柔不犯物,犯而后应,往必得直,故“田有禽”也。物先犯己,故可以执言而无咎也。柔非军帅,陰非刚武,故不躬行,必以授也。授不得王,则众不从,故“长子帅师”可也。弟子之凶,故其宜也。

上六:大君有命,开国承家,小人勿用(1)。

《象》曰:“大君有命”,以正功也。“小人勿用”,必乱邦也。

【注释】(1)处师之极,师之终也。大君之命,不失功也。开国承家,以宁邦也。小人勿用,非其道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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