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 > 古代典籍 > 易经书籍

东坡易传:第二十一卦 噬嗑 火雷噬嗑 离上震下

时间: 来源:www.86027.cn 专题:东坡易传

东坡易传:第二十一卦 噬嗑 火雷噬嗑 离上震下

“噬嗑”:亨,利用狱。

道之衰也,而物至于相“噬”以求合教化,则已晚矣,故“利用狱”。

《彖》曰:颐中有物,曰“噬嗑”。

所以为“噬嗑”者,四也;否则为“颐”矣。

“噬嗑”而“亨”,刚柔分,动而明。

“噬嗑”之时,噬非其类而居其间者也。陽欲噬陰,以合乎陽;陰欲噬陽,以合乎陰。故曰“刚柔分,动而明”也。

雷电合而章,柔得中而上行,虽不当位,“利用狱”也。

谓五也。

《象》曰:雷电,“噬嗑”;先王以明罚勅法。

初九:屦校,灭趾,无咎。

《象》曰:“屦校灭趾”,不行也。

居“噬嗑”之时,六爻未有不以噬为事者也。自二与五,反复相噬,犹能戒以相存也。惟初与上,内噬三陰而莫或噬之,贪得而不戒,故始于小过,终于大咎。圣人于此两者寄小人之始终;于彼四者明相噬之得丧。

六二:噬肤,灭鼻,无咎。

《象》曰:“噬肤,灭鼻”,乘刚也。

以陰居陰,至柔而不拒者也①。故初九噬之若噬肤然,至于“灭鼻”而不知止也。夫灭鼻而不知止者,非初之利也。非初之利,则二无咎矣。

【校注】①不拒:《苏氏易传》作“不刚”,误。

六三:噬腊肉,遇毒,小吝,无咎。

“腊肉”、“干胏”、“干肉”,皆难噬者也。凡《易》以陰居陽,则不纯乎柔,中有刚矣。故六三、六五,皆有难噬之象。夫势之必不能拒也,则君子以不拒为大,六二是也;六三之于九四,力不能敌,而怀毒以待之,则已陋矣,故曰“小吝”。出于见噬,而不能堪也,故非其咎。

《象》曰:“遇毒”,位不当也。

若以陰居陰,则无复有毒矣。

九四:噬干胏,得金矢。

取其坚而可畏。

利艰贞吉。

《象》曰:“利艰贞吉”,未光也。

六五:噬干肉,得黄金。

取其居中而贵。

贞厉,无咎。

《象》曰:“贞厉无咎”,得当也。

九四居二陰之间,六五居二陽之间,皆处争地而致交噬者也。夫不能以德相怀,而以相噬为志者,惟常有敌以致其噬,则可以少安;苟敌亡矣,噬将无所施,不几于自噬乎?由此观之,无德而相噬者,以有敌为福矣。九四“噬干胏,得金矢”,六五“噬干肉,得黄金”,九四之难噬,是六三、六五之得也;六五之难噬,是九四、上九之得也。“得”之为言,犹曰“赖此以存”云尔。“利艰贞吉”、“贞厉”、“无咎”,皆未可以居安而享福也,惟有德者为能居安而享福,夫岂赖有敌而后存邪?故曰“未光也”。“得当”者,当于二陽之间也。

上九:何校灭耳,凶。

《象》曰:“何校灭耳”,聪不明也。

“灭趾”者,止其行而已;不行犹可以无咎,“灭耳”则废其聪矣。无及也,故“凶”。

精选推荐

  • 子平真诠:四十五、论建禄月劫
    子平真诠:四十五、论建禄月劫

    建禄者,月建逢禄堂也,禄即是劫。或以禄堂透出,即可依以用者,非也。故建禄与月劫,可同一格,不必加分,皆以透干支,别取财官煞食为用。禄格用官,干头透出为奇,又要财印相随,不可孤官无辅。有用官而印护者,如庚戌、戊子、癸酉、癸亥,金

  • 子平真诠:四十四、论阳刃取运
    子平真诠:四十四、论阳刃取运

    阳刃用官,则运喜助官,然命中官星根深,则印绶比劫之方,反为美运,但不喜伤食合官耳。阳刃用煞,煞不甚旺,则运喜助煞;煞若太重,则运喜身旺印绶,伤食亦不为忌。阳刃而官煞并出,不论去官去煞,运喜制伏,身旺亦利,财地官乡反为不吉也。

  • 子平真诠:四十二、论伤官取运
    子平真诠:四十二、论伤官取运

    伤官取运,即以伤官所成之局,分而配之。伤官用财,财旺身轻,则利印比;身强财浅,则喜财运,伤官亦宜。伤官佩印,运行官煞为宜,印运亦吉,伤食不碍,财地则凶。伤官而兼用财印,其财多而带印者,运喜助印,印多而带财者,运喜助财。伤官而用煞印

  • 子平真诠:四十一、论伤官
    子平真诠:四十一、论伤官

    伤官虽非吉神,实为秀气,故文人学士,多于伤官格内得之。而夏木见水,冬金见火,则又为秀之尤秀者也。其中格局比他格多,变化尤多,在查其气候,量其强弱,审其喜忌,观其纯杂,微之又微,不可执也。故有伤官用财者,盖伤不利于民,所以为凶,伤官

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