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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注:上经随传卷三 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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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注:上经随传卷三 蛊

<>p蛊:元亨,利涉大川。先甲三日,后甲三日。

《彖》曰:蛊,刚上而柔下(1),巽而止,蛊(2)。蛊,元亨而天下治也(3)。“利涉大川”,往有事也。“先甲三日,后甲三日”,终则有始,天行也(4)。

【注释】(1)上刚可以断制,下柔可以施令。(2)既巽又止,不竞争也。有事而无竞争之患,故可以有为也。(3)有为而大亨,非天下治而何也?(4)蛊者有事而待能之时也。可以有为,其在此时矣。物已说随,则待夫作制以定其事也。进德修业,往则亨矣。故“元亨,利涉大川”也。甲者,创制之令也。创制不可责之以旧,故先之三日,后之三日,使令治而后乃诛也。因事申令,终则复始,若天之行,用四时也。

《象》曰:山下有风,蛊。君子以振民育德(1)。

【注释】(1)蛊者,有事而待能之时也,故君子以济民养德也。

初六:干父之蛊,有子,考无咎,厉,终吉(1)。

《象》曰:“干父之蛊”,意承“考”也(2)。

【注释】(1)处事之首,始见任者也。以柔巽之质,干父之事,能承先轨,堪其任者也,故曰“有子”也。任为事首,能堪其事,“考”乃无咎也,故曰“有子考无咎”也。当事之首,是以危也。能堪其事,故“终吉”。(2)干事之首,时有损益,不可尽承,故意承而已。

九二:干母之蛊,不可贞(1)。

《象》曰:“干母之蛊”,得中道也。

【注释】(1)居於内中,宜干母事,故曰“干母之蛊”也。妇人之性难可全正,宜屈已刚。既干且顺,故曰“不可贞”也。干不失中,得中道也。

九三:干父之蛊,小有悔,无大咎(1)。

《象》曰:“干父之蛊”,终无咎也。

【注释】(1)以刚干事,而无其应,故“有悔”也。履得其位,以正干父,虽“小有悔”,终无大咎。

六四:裕父之蛊,往见吝(1)。

《象》曰:“裕父之蛊”,往未得也。

【注释】(1)体柔当位,干不以刚而以柔和,能裕先事者也。然无其应,往必不合,故曰“往见吝”。

六五:干父之蛊,用誉(1)。

《象》曰:“干父用誉”,承以德也(2)。

【注释】(1)以柔处尊,用中而应,承先以斯,用誉之道也。(2)以柔处中,不任威力也。

上九: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(1)。

《象》曰:“不事王侯”,志可则也。

【注释】(1)最处事上而不累於位,“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”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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