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 > 古代典籍 > 易经书籍

周易注:下经咸传卷四 恒

时间: 来源:www.86027.cn 专题:周易注

周易注:下经咸传卷四 恒

恒:亨,无咎,利贞(1)。利有攸往(2)。

【注释】(1)恒而亨,以济三事也。恒之为道,亨乃“无咎”也。恒通无咎,乃利正也。(2)各得所恒,修其常道,终则有始,往而无违,故“利有攸往”也。

《彖》曰:恒,久也。刚上而柔下(1),雷风相与(2),巽而动(3),刚柔皆应(4),恒(5)。恒“亨,无咎,利贞”,久於其道也(6)。天地之道,恒久而不已也(7)。“利有攸往”,终则有始也(8)。日月得天而能久照,四时变化而能久成,圣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(9)。观其所恒,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(10)。

【注释】(1)刚尊柔卑,得其序也。(2)长陽长陰,能相成也。(3)动无违也。(4)不孤媲也。(5)皆可久之道。(6)道德所久,则常通无咎而利正也。(7)得其所久,故不已也。(8)得其常道,故终则复始,往无穷极。(9)言各得其“所恒”,故皆能长久。(10)天地万物之情,见於“所恒”也。

《象》曰:雷风,恒(1),君子以立不易方(2)。

【注释】(1)长陽长陰,合而相与,可久之道也。(2)得其所久,故“不易”也。

初六:浚恒,贞凶,无攸利(1)。

《象》曰:“浚恒”之凶,始求深也。

【注释】(1)处恒之初,最处卦底,始求深者也。求深穷底,令物无馀缊,渐以至此,物犹不堪,而况始求深者乎?以此为恒,凶正害德,无施而利也。

九二:悔亡(1)。

《象》曰:九二“悔亡”,能久中也。

【注释】(1)虽失其位,恒位於中,可以消悔也。

九三: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,贞吝(1)。

《象》曰:“不恒其德”,无所容也。

【注释】(1)处三陽之中,居下体之上,处上体之下,上不至尊,下不至卑,中不在体,体在乎恒,而分无所定,无恒者也。德行无恒,自相违错,不可致诘,故“或承之羞”也。施德於斯,物莫之纳,鄙贱甚矣,故曰“贞吝”也。

九四:田无禽(1)。

《象》曰: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?

【注释】(1)恒於非位,虽劳无获也。

六五:恒其德,贞。妇人吉,夫子凶(1)。

《象》曰:妇人贞吉,从一而终也。夫子制义,从妇凶也。

【注释】(1)居得尊位,为恒之主,不能“制义”,而系应在二,用心专贞,从唱而已。妇人之吉,夫子之凶也。

上六:振恒,凶(1)。

《象》曰:“振恒”在上,大无功也。

【注释】(1)夫静为躁君,安为动主。故安者上之所处也,静者可久之道也。处卦之上,居动之极,以此为恒,无施而得也。

精选推荐

  • 子平真诠:四十五、论建禄月劫
    子平真诠:四十五、论建禄月劫

    建禄者,月建逢禄堂也,禄即是劫。或以禄堂透出,即可依以用者,非也。故建禄与月劫,可同一格,不必加分,皆以透干支,别取财官煞食为用。禄格用官,干头透出为奇,又要财印相随,不可孤官无辅。有用官而印护者,如庚戌、戊子、癸酉、癸亥,金

  • 子平真诠:四十四、论阳刃取运
    子平真诠:四十四、论阳刃取运

    阳刃用官,则运喜助官,然命中官星根深,则印绶比劫之方,反为美运,但不喜伤食合官耳。阳刃用煞,煞不甚旺,则运喜助煞;煞若太重,则运喜身旺印绶,伤食亦不为忌。阳刃而官煞并出,不论去官去煞,运喜制伏,身旺亦利,财地官乡反为不吉也。

  • 子平真诠:四十二、论伤官取运
    子平真诠:四十二、论伤官取运

    伤官取运,即以伤官所成之局,分而配之。伤官用财,财旺身轻,则利印比;身强财浅,则喜财运,伤官亦宜。伤官佩印,运行官煞为宜,印运亦吉,伤食不碍,财地则凶。伤官而兼用财印,其财多而带印者,运喜助印,印多而带财者,运喜助财。伤官而用煞印

  • 子平真诠:四十一、论伤官
    子平真诠:四十一、论伤官

    伤官虽非吉神,实为秀气,故文人学士,多于伤官格内得之。而夏木见水,冬金见火,则又为秀之尤秀者也。其中格局比他格多,变化尤多,在查其气候,量其强弱,审其喜忌,观其纯杂,微之又微,不可执也。故有伤官用财者,盖伤不利于民,所以为凶,伤官

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