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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注:下经咸传卷四 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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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注:下经咸传卷四 睽

睽:小事吉,

《彖》曰:睽,火动而上,泽动而下。二女同居,其志不同行。说而丽乎明,柔进而上行,得中而应乎刚,是以“小事吉”(1)。天地睽而其事同也,男女睽而其志通也,万物睽而其事类也。睽之时用大矣哉(2)!

【注释】(1)事皆相违,害之道也,何由得小事吉?以有此三德也。(2)睽离之时,非小人之所能用也。

《象》曰:上火下泽,睽。君子以同而异(1)。

【注释】(1)同於通理,异於职事。

初九:悔亡。丧马,勿逐,自复。见恶人,无咎(1)。

《象》曰:“见恶人”,以辟咎也。

【注释】(1)处睽之初,居下体之下,无应独立,悔也。与四合志,故得“悔亡”。马者,必显之物。处物之始,乖而丧其马,物莫能同,其私必相显也,故“勿逐”而“自复”也。时方乖离,而位乎穷下,上无应可援,下无权可恃,显德自异,为恶所害,故“见恶人”乃得免咎也。

九二:遇主于巷,无咎(1)。

《象》曰:“遇主于巷”,未失道也。

【注释】(1)处睽失位,将无所安。然五亦失位,俱求其党,出门同趣,不期而遇,故曰“遇主于巷”也。处睽得援,虽失其位,未失道也。

六三:见舆曳,其牛掣。其人天且劓,无初有终(1)。

《象》曰:“见舆曳”,位不当也。“无初有终”,遇刚也。

【注释】(1)凡物近而不相得,则凶。处睽之时,履非其位,以陰居陽,以柔乘刚,志在於上,而不和於四,二应於五,则近而不相比,故“见舆曳”。“舆曳”者,履非其位,失所载也。“其牛掣”者,滞隔所在,不获进也。“其人天且劓”者,四从上取,二从下取,而应在上九,执志不回。初虽受困,终获刚助。

九四:睽孤,遇元夫。交孚,厉,无咎(1)。

《象》曰:“交孚”、“无咎”,志行也。

【注释】(1)无应独处,五自应二,三与己睽,故曰“睽孤”也。初亦无应特立。处睽之时,俱在独立,同处体下,同志者也。而已失位,比於三五,皆与已乖,处无所安,故求其畴类而自讬焉,故曰“遇元夫”也。同志相得而无疑焉,故曰“交孚”也。虽在乖隔,志故得行,故虽危无咎。

六五:悔亡。厥宗噬肤,往,何咎(1)?

《象》曰“厥宗噬肤”,往有庆也。

【注释】(1)非位,悔也,有应故悔亡。“厥宗”,谓二也。“噬肤”者,啮柔也。三虽比二,二之所噬,非妨已应者也。以斯而往,何咎之有?往必合也。

上九:睽孤。见豕负涂,载鬼一车,先张之弧,后说之弧。匪寇婚媾,往,遇雨则吉(1)。

《象》曰:“遇雨”之吉,群疑亡也。

【注释】(1)处睽之极,睽道未通,故曰“睽孤”。已居炎极,三处泽盛,睽之极也。以文明之极,而观至秽之物,“睽”之甚也。豕失负涂,秽莫过焉。至“睽”将合,至殊将通,恢诡谲怪,道将为一。未至於洽,先见殊怪,故“见豕负涂”,甚可秽也。见鬼盈车,吁可怪也。“先张之弧”,将攻害也。“后说之弧”,睽怪通也。四剠其应,故为寇也。“睽”志将通,“匪寇婚媾”,往不失时,睽疑亡也。贵於遇雨,和陰陽也。陰陽既和,“群疑亡”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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