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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注:下经夬传卷五 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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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注:下经夬传卷五 革

革:巳日乃孚,元亨利贞,悔亡(1)。

【注释】(1)夫民可与习常,难与适变;可与乐成,难与虑始。故革之为道,即日不孚,“巳日乃孚”也。孚,然后乃得“元亨利贞,悔亡”也。巳日而不孚,革不当也。悔吝之所生,生乎变动者也。革而当,其悔乃亡也。

《彖》曰:革,水火相息,二女同居,其志不相得,曰“革”(1)。“巳曰乃孚”,革而信之。文明以说,大亨以正,革而当,其悔乃亡(2)。天地革而四时成,汤武革命,顺乎天而应乎人,革之时大矣哉!

【注释】(1)凡不合,然后乃变生,变之所生,生於不合者也。故取不合之象以为“革”也。“息”者,生变之谓也,火欲上而泽欲下,水火相战,而后生变者也。“二女同居”,而有水火之性,近而不相得也。(2)夫所以得革而信者,“文明以说”也。“文明以说”,履正而行,以斯为革,应天顺民,大亨以正者也。革而大亨以正,非当如何?

《象》曰:泽中有火,革。君子以治明时(1)。

【注释】(1)历数时会,存乎变也。

初九:巩用黄牛之革(1)。

《象》曰:“巩用黄牛”,不可以有为也。

【注释】(1)在革之始,革道未成,固夫常中,未能应变者也。此可以守成,不可以有为也。巩,固也。黄,中也。牛之革,坚仞不可变也。固之所用常中,坚仞不肯变也。

六二:巳日乃革之,征吉,无咎(1)。

《象》曰:“巳日革之”,行有嘉也。

【注释】(1)陰之为物,不能先唱,顺从者也。不能自革,革已乃能从之,故曰“巳日乃革之”也。二与五虽有水火殊体之异,同处厥中,陰陽相应,往必合志不忧咎也,是以征吉而无咎。

九三:征凶,贞厉。革言三就,有孚(1)。

《象》曰:“革言三就”,又何之矣。

【注释】(1)已处火极,上卦三爻,虽体水性,皆“从革”者也。自四至上,从命而变,不敢自违,故曰“革言三就”。其言实诚,故曰“有孚”。“革言三就,有孚”,而犹征之,凶其宜也。

九四:悔亡,有孚改命,吉(1)。

《象》曰:“改命”之吉,信志也(2)。

【注释】(1)初九处下卦之下,九四处上卦之下,故能变也。无应,悔也。与水火相比,能变者也,是以“悔亡”。处水火之际,居会变之始,能不固吝,不疑於下,信志改命,不失时愿,是以“吉”也。有孚则见信矣。见信以改命,则物安而无违,故曰“悔亡,有孚改命,吉”也。处上体之下,始宣命也。(2)“信志”而行。

九五:大人虎变,未占有孚(1)。

《象》曰:“大人虎变”,其文炳也。

【注释】(1)“未占而孚”,合时心也。

上六:君子豹变,小人革面(1)。征凶,居贞吉(2)。

《象》曰:“君子豹变”,其文蔚也。“小人革面”,顺以从君也。

【注释】(1)居变之终,变道已成,君子处之,能成其文。小人乐成,则变面以顺上也。(2)改命创制,变道已成,功成则事损,事损则无为。故居则得正而吉,征则躁扰而凶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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