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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典籍

古代文史典籍主要有;四书;五经;六经;十三经;三字经;千字文;百家姓;唐诗三百首;文选;古文观止;二十四史;史记;资治通鉴;太平广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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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清史稿:志第十五  地理六
    清史稿:志第十五 地理六
    志第十五  地理六湖广等处行中书省,为路三十、州十三、府三、安抚司十五、军三,属府三,属州十七,属县一百五十,管番民总管一。本省陆站一百处,水站七十三处。江南湖北道肃政廉访司武昌路,上。唐初为鄂州,又改江夏郡,又升武昌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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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清史稿:志第十二  地理三
    清史稿:志第十二 地理三
    志第十二  地理三陕西诸道行御史台陕西等处行中书省,为路四、府五、州二十七,属州十二,属县八十八。本省陆站八十处,水站一处。奉元路,上。唐初为雍州,后改关内道,又改京兆府,又以京城为西京,又曰中京,又改上都。宋分陕西永兴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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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清史稿:志第十三  地理四
    清史稿:志第十三 地理四
    志第十三  地理四云南诸路行中书省,为路三十七、府二,属府三,属州五十四,属县四十七。其余甸寨军民等府不在此数。马站七十四处,水站四处。云南诸路道肃政廉访司大德三年,罢云南行御史台,立肃政廉访司。中庆路,上。唐姚州。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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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清史稿:志第十  地理一
    清史稿:志第十 地理一
    志第十  地理一自封建变为郡县,有天下者,汉、隋、唐、宋为盛,然幅员之广,咸不逮元。汉梗于北狄,隋不能服东夷,唐患在西戎,宋患常在西北。若元,则起朔漠,并西域,平西夏,灭女真,臣高丽,定南诏,遂下江南,而天下为一,故其地北逾陰山,西极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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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清史稿:志第十一  地理二
    清史稿:志第十一 地理二
    志第十一  地理二辽陽等处行中书省,为路七、府一,属州十二,属县十。徒存其名而无城邑者,不在此数。本省计站一百二十处。辽陽路,上。唐以前为高句骊及渤海大氏所有。梁贞明中,阿保机以辽陽故城为东平郡。后唐升为南京。石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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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清史稿:志第九  历六
    清史稿:志第九 历六
    志第九  历六庚午元历下步交会术交终分,一十四万二千三百一十九,秒九千三百六,微二十。交终日,二十七,余一千一百九,秒九千三百六,微二十。交中日,一十三,余三千一百六十九,秒四千六百五十三,微一十。交朔日,二,余一千六百六十五,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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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清史稿:志第七  历四
    清史稿:志第七 历四
    志第七  历四授时历经下步中星第五大都北极,出地四十度太强。冬至,去极一百一十五度二十一分七十三秒。夏至,去极六十七度四十一分一十三秒。冬至昼,夏至夜,三千八百一十五分九十二秒。夏至昼,冬至夜,六千一百八十四分八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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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清史稿:志第八  历五
    清史稿:志第八 历五
    志第八  历五庚午元历上演纪上元庚午,距太祖庚辰岁,积年二千二十七万五千二百七十算外,上考往古,每年减一算,下验将来,每年加一算。步气朔术日法,五千二百三十。岁实,一百九十一万二百二十四。通余,二万七千四百二十四。朔实,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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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清史稿:志第五  历二
    清史稿:志第五 历二
    志第五  历二授时历议下交食历法疏密,验在交食,然推步之术难得其密,加时有早晚,食分有浅深,取其密合,不容偶然。推演加时,必本于躔离朓朒;考求食分,必本于距交远近;苟入气盈缩、入转迟疾未得其正,则合朔不失之先,必失之后。合朔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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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清史稿:志第六  历三
    清史稿:志第六 历三
    志第六  历三授时历经上步气朔第一至元十八年岁次辛巳为元。上考往古,下验将来,皆距立元为算。周岁消长,百年各一,其诸应等数,随时推测,不用为元。日周,一万。岁实,三百六十五万二千四百二十五分。通余,五万二千四百二十五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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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清史稿:志第三下  五行二
    清史稿:志第三下 五行二
    志第三下  五行二水不润下元统元年五月,汴梁陽武县河溢害稼。六月,京畿大霖雨,水平地丈余。泾河溢,关中水灾。黄河大溢,河南水灾。泉州霖雨,溪水暴涨,漂民居数百家。七月,潮州大水。二年正月,东平须城县、济宁济州、曹州济陰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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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清史稿:志第四  历一
    清史稿:志第四 历一
    志第四  历一夫明时治历,自黄帝、尧、舜与三代之盛王,莫不重之,其文备见于传记矣。虽去古既远,其法不详,然原其要,不过随时考验,以合于天而已。汉刘歆作《三统历》,始立积年日法,以为推步之准。后世因之,历唐而宋,其更元改法者,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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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清史稿:志第二  天文二
    清史稿:志第二 天文二
    志第二  天文二月五星凌犯及星变下顺帝元统元年正月癸酉,太白昼见。二月戊戌,亦如之。己亥,填星退犯太微东垣上相。丙辰,太陰犯天江下星。三月戊寅,太陰犯太微东垣上相。五月丁酉,荧惑犯太微垣右执法。六月丁丑,太陰犯垒壁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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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清史稿:志第三上  五行一
    清史稿:志第三上 五行一
    志第三上  五行一人与天地,参为三极,灾祥之兴,各以类至。天之五运,地之五材,其用不穷,其初一陰陽耳,陰陽一太极耳。而人之生也,全付畀有之,具为五性,著为五事,又著为五德,修之则吉,不修则凶,吉则致福焉,不吉则致极焉。征之于天,吉则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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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清史稿:本纪第四十七  顺帝十
    清史稿:本纪第四十七 顺帝十
    本纪第四十七  顺帝十二十六年春正月己酉,以崇政院使孛罗沙为御史大夫。壬子,以完者木知枢密院事。是月,以沙蓝答里为中书左丞相。命燕南、河南、山东、陕西、河东等处举人会试者,增其额数,进士及第以下递升官一级。二月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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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清史稿:志第一  天文一
    清史稿:志第一 天文一
    志第一  天文一司天之说尚矣,《易》曰:“天垂象,见吉凶,圣人象之。”又曰:“观乎天文,以察时变。”自古有国家者,未有不致谨于斯者也。是故尧命羲、和,历象日月星辰,舜在璇玑、王衡,以齐七政,天文于是有测验之器焉。然古之为其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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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清史稿:本纪第四十五  顺帝八
    清史稿:本纪第四十五 顺帝八
    本纪第四十五  顺帝八十七年春正月丙子朔,日有食之。以伯颜秃古思为大司徒。辛卯,命山东分省团结义兵,每州添设判官一员,每县添设主簿一员,专率义兵以事守御,仍命各路达鲁花赤提调,听宣慰使司节制。丙申,监察御史哈剌章言:“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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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清史稿:本纪第四十六  顺帝九
    清史稿:本纪第四十六 顺帝九
    本纪第四十六  顺帝九二十一年春正月癸丑朔,诏赦天下。命中书参知政事七十往谕孛罗帖木兒罢兵还镇,复遣使往谕察罕帖木兒,亦令罢兵。孛罗帖木兒纵兵掠冀宁等处,察罕帖木兒以兵拒之,故有是命。庚申,太陰犯岁星。乙丑,河南贼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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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清史稿:本纪第四十三  顺帝六
    清史稿:本纪第四十三 顺帝六
    本纪第四十三  顺帝六十三年春正月庚午朔,用帝师请,释放在京罪囚。以中书添设平章政事哈麻为平章政事,参知政事悟良哈台为右丞,参知政事乌古孙良桢为左丞。诏印造中统元宝交钞一百九十万锭、至元钞一十万锭。辛未,命悟良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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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清史稿:本纪第四十四  顺帝七
    清史稿:本纪第四十四 顺帝七
    本纪第四十四  顺帝七十五年春正月戊午朔,以中书平章政事搠思监提调留守司,宣徽使黑厮为中书平章政事,河南行省左丞许有壬为集贤大学士,辽陽行省左丞奇伯颜不花升本省平章政事。壬戌,以宣政院副使忻都为太子詹事。癸亥,享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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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清史稿:本纪第四十一  顺帝四
    清史稿:本纪第四十一 顺帝四
    本纪第四十一  顺帝四三年春正月丙子,中书左丞许有壬辞职。丁丑,享于太庙。乙酉,中书平章政事纳麟辞职。庚寅,沙汰怯薛丹名数。二月戊戌,祭社稷。甲辰,太陰犯井宿,填星犯牛宿,荧惑犯罗堰。丁未,立四川省检校官。辽陽吾者野人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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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清史稿:本纪第四十二  顺帝五
    清史稿:本纪第四十二 顺帝五
    本纪第四十二  顺帝五九年春正月丁酉,享于太庙。癸卯,立山东河南等处行都水监,专治河患。乙巳,广西徭贼复陷道州,万户郑均击走之。丙午,命中书平章政事太不花提调会同馆。庚戌,太白犯建星。辛亥,太白犯平道。二月戊辰,祭社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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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清史稿:本纪第三十九  顺帝二
    清史稿:本纪第三十九 顺帝二
    本纪第三十九  顺帝二二年春正月壬戌,太陰犯右执法。甲子,太陰犯角宿。乙丑,宿松县地震,山裂。丁卯,太陰犯房宿。是月,置都水庸田使司于平江。二月戊寅朔,祭社稷。辛巳,太陰犯昴宿。甲申,太白经天。戊子,诏以世祖所赐王积翁田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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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清史稿:本纪第四十  顺帝三
    清史稿:本纪第四十 顺帝三
    本纪第四十  顺帝三五年春正月癸亥,禁滥予僧人名爵。庚午,太陰犯井宿。乙亥,荧惑犯天江。濮州鄄城、范县饥,赈钞二千一百八十锭。冀宁路交城等县饥,赈米七千石。桓州饥,赈钞二千锭。云需府饥,赈钞五千锭。开平县饥,赈米两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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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清史稿:本纪第三十七  宁宗
    清史稿:本纪第三十七 宁宗
    本纪第三十七  宁宗宁宗冲圣嗣孝皇帝,讳懿璘质班,明宗第二子也。母曰八不沙皇后,乃蛮真氏。初,武宗有子二人,长明宗,次文宗。延祐中,明宗封周王,出居朔漠。泰定之际,正统遂偏。天历元年,文宗入绍大统,内难既平,即遣使奉皇帝玺绶,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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