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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典籍

古代文史典籍主要有;四书;五经;六经;十三经;三字经;千字文;百家姓;唐诗三百首;文选;古文观止;二十四史;史记;资治通鉴;太平广记

最新列表

  • 新唐书:志第四十六  刑法
    新唐书:志第四十六 刑法
    志第四十六  刑法古之为国者,议事以制,不为刑辟,惧民之知争端也。后世作为刑书,惟恐不备,俾民之知所避也。其为法虽殊,而用心则一,盖皆欲民之无犯也。然未知夫导之以德、齐之以礼,而可使民迁善远罪而不自知也。唐之刑书有四,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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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新唐书:志第四十三  食货三
    新唐书:志第四十三 食货三
    志第四十三  食货三唐都长安,而关中号称沃野,然其土地狭,所出不足以给京师、备水旱,故常转漕东南之粟。高祖、太宗之时,用物有节而易赡,水陆漕运,岁不过二十万石,故漕事简。自高宗已后,岁益增多,而功利繁兴,民亦罹其弊矣。初,江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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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新唐书:志第四十四  食货四
    新唐书:志第四十四 食货四
    志第四十四  食货四唐有盐池十八,井六百四十,皆隶度支。蒲州安邑、解县有池五,总曰“两池”,岁得盐万斛,以供京师。盐州五原有乌池、白池、瓦池、细项池,灵州有温泉池、两井池、长尾池、五泉池、红桃池、回乐池、弘静池、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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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新唐书:志第四十一  食货一
    新唐书:志第四十一 食货一
    志第四十一  食货一古之善治其国而爱养斯民者,必立经常简易之法,使上爱物以养其下,下勉力以事其上,上足而下不困。故量人之力而授之田,量地之产而取以给公上,量其入而出之以为用度之数。是三者常相须以济而不可失,失其一则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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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新唐书:志第四十二  食货二
    新唐书:志第四十二 食货二
    志第四十二  食货二租庸调之法,以人丁为本。自开元以后,天下户籍久不更造,丁口转死,田亩卖易,贫富升降不实。其后国家侈费无节,而大盗起,兵兴,财用益屈,而租庸调法弊坏。自代宗时,始以亩定税,而敛以夏秋。至德宗相杨炎,遂作两税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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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新唐书:志第三十九下  百官四下
    新唐书:志第三十九下 百官四下
    志第三十九下  百官四下○王府官傅一人,从三品。掌辅正过失。谘议参军事一人,正五品上。掌訏谋议事。友一人,从五品下。掌侍游处,规讽道义。侍读,无定员。文学一人,从六品上。掌校典籍,侍从文章。东、西閤祭酒各一人,从七品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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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新唐书:志第四十  兵
    新唐书:志第四十 兵
    志第四十  兵古之有天下国家者,其兴亡治乱,未始不以德,而自战国、秦、汉以来,鲜不以兵。夫兵岂非重事哉!然其因时制变,以苟利趋便,至于无所不为,而考其法制,虽可用于一时,而不足施于后世者多矣,惟唐立府兵之制,颇有足称焉。盖古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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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新唐书:志第三十八  百官三
    新唐书:志第三十八 百官三
    志第三十八  百官三○御史台大夫一人,正三品;中丞二人,正四品下。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,中丞为之贰。其属有三院:一曰台院,侍御史隶焉;二曰殿院,殿中侍御史隶焉;三曰察院,监察御史隶焉。凡冤而无告者,三司诘之。三司,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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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新唐书:志第三十九上  百官四上
    新唐书:志第三十九上 百官四上
    志第三十九上  百官四上○十六卫△左右卫上将军各一人,从二品;大将军各一人,正三品;将军各二人,从三品。掌宫禁宿卫,凡五府及外府皆总制焉。凡五府三卫及折冲府骁骑番上者,受其名簿而配以职。皇帝御正殿,则守诸门及内厢宿卫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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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新唐书:志第三十六  百官一
    新唐书:志第三十六 百官一
    志第三十六  百官一唐之官制,其名号禄秩虽因时增损,而大抵皆沿隋故。其官司之别,曰省、曰台、曰寺、曰监、曰卫、曰府,各统其属,以分职定位。其辩贵贱、叙劳能,则有品、有爵、有勋、有阶,以时考核而升降之,所以任群材、治百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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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新唐书:志第三十七  百官二
    新唐书:志第三十七 百官二
    志第三十七  百官二○门下省侍中二人,正二品。掌出纳帝命,相礼仪。凡国家之务,与中书令参总,而颛判省事。下之通上,其制有六:一曰奏钞,以支度国用、授六品以下官、断流以下罪及除免官用之;二曰奏弹;三曰露布;四曰议;五曰表;六曰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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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新唐书:志第三十四  选举志上
    新唐书:志第三十四 选举志上
    志第三十四  选举志上唐制,取士之科,多因隋旧,然其大要有三。由学馆者曰生徒,由州县者曰乡贡,皆升于有司而进退之。其科之目,有秀才,有明经,有俊士,有进士,有明法,有明字,有明算,有一史,有三史,有开元礼,有道举,有童子。而明经之别,有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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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新唐书:志第三十五  选举志下
    新唐书:志第三十五 选举志下
    志第三十五  选举志下凡选有文、武,文选吏部主之,武选兵部主之,皆为三铨,尚书、侍郎分主之。凡官员有数,而署置过者有罚,知而听者有罚,规取者有罚。每岁五月,颁格于州县,选人应格,则本属或故任取选解,列其罢免、善恶之状,以十月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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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新唐书:志第三十三上  地理七上
    新唐书:志第三十三上 地理七上
    志第三十三上  地理七上岭南道,盖古扬州之南境,汉南海、郁林、苍梧、珠崖、儋耳、交趾、合浦、九真、日南等郡。韶、广、康、端、封、梧、藤、罗、雷、崖以东为星纪分,桂、柳、郁林、富、昭、蒙、龚、绣、容、白、罗而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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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新唐书:志第三十三下  地理七下
    新唐书:志第三十三下 地理七下
    志第三十三下  地理七下○羁縻州唐兴,初未暇于四夷,自太宗平突厥,西北诸蕃及蛮夷稍稍内属,即其部落列置州县。其大者为都督府,以其首领为都督、刺史,皆得世袭。虽贡赋版籍,多不上户部,然声教所暨,皆边州都督、都护所领,著于令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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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新唐书:志第三十一  地理五
    新唐书:志第三十一 地理五
    志第三十一  地理五淮南道,盖古扬州之域,汉九江、庐江、江夏等郡,广陵、六安国及南陽、汝南、临淮之境。扬、楚、滁、和、庐、寿、舒为星纪分,安、黄、申、光、蕲为鹑尾分。为州十二,县五十三。其名山:灊、天柱、罗、涂、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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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新唐书:志第三十二  地理六
    新唐书:志第三十二 地理六
    志第三十二  地理六剑南道,盖古梁州之域,汉蜀郡、广汉、犍为、越巂、益州、牂柯、巴郡之地,总为鹑首分。为府一,都护府一,州三十八,县百八十九。其名山:岷、峨、青城、鹤鸣。其大川:江、涪、雒、西汉。厥赋:绢、绵、葛、纻。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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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新唐书:志第二十九  地理三
    新唐书:志第二十九 地理三
    志第二十九  地理三河东道,盖古冀州之域,汉河东、太原、上党、西河、雁门、代郡及钜鹿、常山、赵国、广平国之地。河中、绛、晋、慈、隰、石、太原、汾、忻、潞、泽、沁、辽为实沈分,代、云、朔、蔚、武、新、岚、宪为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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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新唐书:志第三十  地理四
    新唐书:志第三十 地理四
    志第三十  地理四山南道,盖古荆、梁二州之域,汉南郡、武陵、巴郡、汉中、南陽及江夏、弘农、广汉、武都郡地。江陵、峡、归、夔、澧、朗、复、郢、襄、房为鹑尾分,邓、隋、泌、均为鹑火分,兴元、金、洋、凤、兴、成、文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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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新唐书:志第二十七  地理一
    新唐书:志第二十七 地理一
    志第二十七  地理一自秦变古,王制亡,始郡县天下。下更汉、晋,分裂为南、北。至隋灭陈,天下始合为一,乃改州为郡,依汉制置太守,以司隶、刺史相统治,为郡一百九十,县一千二百五十五,户八百九十万七千五百三十六,口四千六百一万九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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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新唐书:志第二十八  地理二
    新唐书:志第二十八 地理二
    志第二十八  地理二河南道,盖古豫、兗、青、徐之域,汉河南、弘农、颍川、汝南、陈留、沛、泰山、济陰、济南、东莱、齐、山陽、东海、琅邪、北海、千乘、东郡,及梁、楚、鲁、东平、城陽、淮陽、菑川、高密、泗水等国,暨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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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新唐书:志第二十五  五行二
    新唐书:志第二十五 五行二
    志第二十五  五行二《五行传》曰:“治宫室,饰台榭,内婬乱,犯亲戚,侮父兄,则稼穑不成。”谓土失其性,则有水旱之灾,草木百谷不熟也。又曰:’思心不睿,是谓不圣。厥咎雾,厥罚常风,厥极凶短折。时则有脂夜之妖,时则有华孽、蠃虫之孽,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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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新唐书:志第二十六  五行三
    新唐书:志第二十六 五行三
    志第二十六  五行三《五行传》曰:“简宗庙,不祷祠,废祭祀,逆天时,则水不润下。”谓水失其性,百川逆溢,坏乡邑,溺人民而为灾也。又曰:“听之不聪,是谓不谋。厥咎急,厥罚常寒,厥极贫。时则有鼓妖,时则有豕祸,时则有耳痾,时则有雷电、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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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新唐书:志第二十三  天文三
    新唐书:志第二十三 天文三
    志第二十三  天文三○月五星凌犯及星变隋大业十三年六月,镇星赢而旅于参。参,唐星也。李淳风曰:“镇星主福,未当居而居,所宿国吉。”义宁二年三月丙午,荧惑入东井。占曰:“大人忧。”武德元年五月庚午,太白昼见。占曰:“兵起,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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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新唐书:志第二十四  五行一
    新唐书:志第二十四 五行一
    志第二十四  五行一万物盈于天地之间,而其为物最大且多者有五:一曰水,二曰火,三曰木,四曰金,五曰土。其用于人也,非此五物不能以为生,而阙其一不可,是以圣王重焉。夫所谓五物者,其见象于天也为五星,分位于地也为五方,行于四时也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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