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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注:下经夬传卷五 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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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注:下经夬传卷五 渐

渐:女归吉,利贞(1)。

【注释】(1)渐者,渐进之卦也。“止而巽”,以斯适进,渐进者也。以止巽为进,故“女归吉”也。进而用正,故“利贞”也。

《彖》曰:渐,之进也(1),“女归吉”也。进得位,往有功也。进以正,可以正邦也。其位,刚得中也(2)。止而巽,动不穷也。

【注释】(1)之於进也。(2)以渐进得位也。

《象》曰:山上有木,渐,君子以居贤德善俗(1)。

【注释】(1)贤德以止巽则居,风俗以止巽乃善。

初六:鸿渐于干,小子厉,有言,无咎(1)。

《象》曰:“小子”之厉,义无咎也。

【注释】(1)鸿,水鸟也。适进之义,始於下而升者也,故以鸿为喻之。又皆以进而履之为义焉,始进而位乎穷下,又无其应。若履于干,危不可以安也。始进而未得其位,则困於小子,穷於谤言,故曰“小子厉有言”也。困於小子谗谀之言,未伤君子之义,故曰“无咎”也。

六二:鸿渐于磐,饮食衎衎,吉(1)。

《象》曰:“饮食衎衎”,不素饱也。

【注释】(1)磐,山石之安者少。进而得位,居中而应,本无禄养,进而得之,其为欢乐,愿莫先焉。

九三:鸿渐于陆。夫征不复,妇孕不育,凶。利御寇(1)。

《象》曰:“夫征不复”,离群丑也。“妇孕不育”,失其道也。“利用御寇”,顺相保也。

【注释】(1)陆,高之顶也。进而之陆,与四相得,不能复反者也。“夫征不复”,乐於邪配,则妇亦不能执贞矣。非夫而孕故不育也。三本艮体而弃乎??丑,与四相得遂乃不反至使妇孕不育见利忘义贪进忘旧,凶之道也。异体合好,顺而相保,物莫能间,故“利御寇”也。

六四:鸿渐于木。或得其桷,无咎(1)。

《象》曰:“或得其桷”,顺以巽也。

【注释】(1)鸟而之木,得其宜也。“或得其桷”,遇安栖也。虽乘于刚,志相得也。

九五:鸿渐于陵。妇三岁不孕,终莫之胜,吉(1)。

《象》曰:“终莫之胜,吉”,得所愿也。

【注释】(1)陵,次陆者也。进得中位,而膈乎三四,不得与其应合,故“妇三岁不孕”也。各履正而居中,三四不能久塞其涂者也。不过三岁,必得所愿矣。进以正邦,三年有成,成则道济,故不过三岁也。

上九:鸿渐于陆。其羽可用为仪,吉(1)。

《象》曰:“其羽可用为仪,吉”,不可乱也。

【注释】(1)进处高洁,不累於位,无物可以屈其心而乱其志。峨峨清远,仪可贵也,故曰“其羽可用为仪,吉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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